國立臺南二中校園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應變處理

一、目的:為維護本校師生在校用餐之衛生安全及保障。

二、食品中毒定義:2 人或2 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稱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三、教育部於108 年11 月19 日修正「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將「食品中毒」列為緊急事件,

規定各校應於知悉食品中毒事件後,至遲不得逾2 小時於校安通報網通報。

四、事件發生同時,學校應視學生發生人數及症狀,必要時通知 119 協助送醫。

五、依據:依學校衛生法辦理

六、辦理方式:

     (一)發生校內集體食物中毒處理流程:

       1.通報衛生機關:立即通報衛生機關。

       2.送醫:迅速將食物中毒者送醫。

       3.通知家長、導師。

       4.關懷中毒者就醫情形、後續護理人員進行電話輔導衛教或訪談輔導追蹤。

       5.協助學生平安保險理賠申請及向校內餐飲單位申請理賠。

(二)校內處理機制:

   1.採取食餘檢體。

   2.調查製程是否遭汙染及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3.必要時採取相關食品檢體,廚工人體檢體,環境檢體,並送相關單位化驗。

   4.立即要求發生食物中毒之攤商停止供膳作業。

   5.供膳場所進行消毒及檢驗供膳流程、食材衛生等,以防止再度發生中毒事件。

   6.會辦總務處事務組,並依合約執行罰則及中毒者賠償申請。

   7.提報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

   8.依本校餐飲衛生管理要點,及契約內容進行罰則,並要求立即改善,情節重大則終止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