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二中校園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應變處理
一、目的:為維護本校師生在校用餐之衛生安全及保障。
二、食品中毒定義:2 人或2 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稱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三、教育部於108 年11 月19 日修正「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將「食品中毒」列為緊急事件,
規定各校應於知悉食品中毒事件後,至遲不得逾2 小時於校安通報網通報。
四、事件發生同時,學校應視學生發生人數及症狀,必要時通知 119 協助送醫。
五、依據:依學校衛生法辦理
六、辦理方式:
(一)發生校內集體食物中毒處理流程:
1.通報衛生機關:立即通報衛生機關。
2.送醫:迅速將食物中毒者送醫。
3.通知家長、導師。
4.關懷中毒者就醫情形、後續護理人員進行電話輔導衛教或訪談輔導追蹤。
5.協助學生平安保險理賠申請及向校內餐飲單位申請理賠。
(二)校內處理機制:
1.採取食餘檢體。
2.調查製程是否遭汙染及是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
3.必要時採取相關食品檢體,廚工人體檢體,環境檢體,並送相關單位化驗。
4.立即要求發生食物中毒之攤商停止供膳作業。
5.供膳場所進行消毒及檢驗供膳流程、食材衛生等,以防止再度發生中毒事件。
6.會辦總務處事務組,並依合約執行罰則及中毒者賠償申請。
7.提報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
8.依本校餐飲衛生管理要點,及契約內容進行罰則,並要求立即改善,情節重大則終止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