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高風險孕產婦健康,瞭解危險因子對其自身健康的影響,使其規律產檢並提升孕產相關健康識能,本署自 106 年起逐步推動「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追蹤關懷計畫」,115 年持續補助 22 個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婦幼發展局結合轄區產檢院所或相關單位辦理,為能將符合高風險收案條件之懷孕婦女納入關懷對象,請惠予協助廣為周知所屬及相關單位。

一、計畫期程: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計畫收案對象條件:

※ 健康風險因子:

1.目前有吸菸或喝酒者。

2.多胞胎(經評估有收案需求者)。

3.確診為妊娠高血壓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

4.確診為妊娠糖尿病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

※社會經濟危險因子:

1.未滿 20 歲。

2.低/中低收入戶。

3.受家暴未定期產檢個案。

※現居於山地原住民鄉及非離島縣市離島地區(琉球鄉、綠島鄉及蘭嶼鄉)之孕產婦。

※孕期全程未做產檢者。

※ 其他:地方政府衛生局或婦幼發展局視轄內需求調整之服務對象(如心理衛生問題、藥物濫用族群、新住民或身心障礙等)。

三、計畫服務內容:

(一) 提供孕期至產後 6 週之衛教諮詢、關懷追蹤(面對面諮詢、電話訪視、視訊訪視或到宅訪視)及資源轉介服務。

(二) 針對未滿 20 歲、受家暴未定期產檢之個案,及孕期全程未做產檢者延長追蹤關懷至產後 6 個月。

(三) 關懷重點項目包含是否定期產檢、避孕、危險因子戒治等衛教,並針對有社福需求者,提供相關社福資源資訊或

協助轉介相關社政單位等。

四、115 年度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婦幼發展局及計畫合作單位聯繫資訊如下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