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學生請假期間安全問題,本人願自行負責,同時瞭解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之規定。(自行評估是否會因請假時數過多達扣考情形,如有疑慮者,請洽學務處查詢確認後再申請)
  2. 請家長確實知悉及規範子女行為,依請假期程完成考試準備(自115年1月5日始至115年1月15日),期間視導師班級經營需求配合返校
  3. 如有疑問或緊急突發狀況,請家長立即與學校聯繫(校安電話:06-2522272)。。
  4. 請假期間以在家活動自修為主,若因故需進入學校,行為及服儀等學生規範亦需遵守學生手冊規定。(例如:上課期間進入學校,需攜帶假單著規定服裝且不得著拖鞋,離校前至教官室完成臨時外出二聯單填寫始可外出)。
  5. 請假期間自行返校上課,不予註銷;請假前務必將教室個人物品清空。
  6. 代理人須完成請假人期間在校應處理事務及重要事情轉達。
  7. 長期事假申請單請至教官室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