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08月30日學務會議通過

105年3月23日行政會議通過

114年6月23日行政會議通過

*健康中心開放時間 08:00~17:10
*學生上課中除非有特殊緊急事故或意外傷害,否則請利用下課時間再至健康中心處理。
*學生上課期間若屬非急迫性傷害而至健康中心者,一律不予病假證明。
*健康中心提供醫療保健知識,教職員工生如有需求請至健康中心諮詢討論,給予建議及轉介資訊。

一、傷病處理:
1.為避免濫用醫療資源,健康中心以處理緊急傷病為主,若需每日傷口換藥服務,請自備換藥衛材並攜至健康中心(可提供寄放),本校健康中心恕不提供衛材。
2.為讓病患有良好的休息品質,教職員工生進入健康中心時請保持安靜,非必要請勿逗留健康中心;學生任意逗留或藉故逃課,以曠課登記。
3.傷病學生請先掛號,護理師會依病情輕重緩急進行處理。
4.本校健康中心依規定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無法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
5.學生發生重大傷病時,依緊急傷病處理辦法,應集合相關人員協助處理。

、休息觀察:
1.經護理師判斷須暫時在健康中心休息者,每次休息以2小時為上限,若情況未改善則連絡家長帶回就醫。於休息完後, 健康中心予「病假證明」由學生自行請病假。
2.學生未經許可,不得留置陪伴傷病學生。

三、外出就醫:
1.若身體不適欲請假外出就醫,請先至健康中心,由護理師聯絡家長並取得家長同意,開立病假證明,再拿證明至教官室辦理請假外出手續。
2.外出手續完成後,離校時請持外出單至警衛室備查,始可離校,後續學生自行完成線上請假做補假手續。

四、物品管理:
1.健康中心之物品借用(冰水袋、冰枕、柺杖或輪椅),請先填寫物品借用本,物品借用以三天為限,請於約定期限內歸還(逾期歸還者,暫停借用乙次。若遺失或人為因素損壞時,則需照價賠償),未經辦理借用手續不得攜帶離校。
2.若經查證發現不當使用輪椅或拐杖(例如:推輪椅玩耍)屬實,則依本校學生獎懲規定懲處,收回並停止器材借用。
3.健康中心物品,應妥為愛護,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取用,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4.醫藥衛材(含紙杯、衛生紙、口罩、手套…等)係供師生緊急傷病治療,不得作為私用,如果個人或團體需要者,請自行購買。
5.醫藥衛材領用須經護理師評估,同意領取後,請填寫衛材領用本,每次領用以不超過2個為限。

五、資源:
1.提供身高、體重、血壓、血糖儀器,歡迎入內測量,恕不提供儀器外借服務。
2.設有「簡易外傷護理包」外借服務,提供班級、社團活動、校外教學等各項活動使用。
3.設有哺乳室供應使用,集哺乳室使用期間,教職員工生非必要請勿逗留健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