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企業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第十一屆清寒大學生學雜費補助」※

★本案採校外審核★

  • 獎學金金額及名額:每學期新臺幣25,000元整(大學期間每學期須達到發放標準),本校10名取5名

  • 獎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設有戶籍,就讀於政府立案之大學學校之貧困家庭學生,其前一學期之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無小過(含)以上處分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家庭每人每月收入不超過2萬1,345元,家庭財產動產限額:每人為11萬2,500元,不動產限額為每戶530萬元,或政府列名之第一、二、三款低收入家庭,且出具低收入戶證明經查屬實者
    2. 舉凡單親家庭、家境貧困、身心障礙者、家庭遭遇重大變故(如:地震、水災、風災等受災戶)、或經由平面媒體、電子媒體報導揭露者
    3. 經本會董事推薦、或由政府主管機關推薦,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者
    4. 由政府立案之育幼院或社會賢達人士來函推薦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者

  • 應繳文件:
    1. 申請表一份(照片務必貼上)
    2. 自傳一份(需300字以上),表格請依照制定格式填寫,內容如有提及才藝或比賽,請附上相關證明影本一份
    3. 戶籍謄本一份
    4. 清寒家庭請附全戶所得證明;中(低)收入戶請附中(低)收入戶證明
    5. 高中全學年成績單一份
    6. 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統一分發錄取通知單影本一份
    7. 如有特殊才藝者,請附上比賽得獎證明影本一份
    8. 如有參與公益活動、文化活動、返鄉回饋服務者,請附上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9. 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正本一份

  • 申請方式:請於截止日前將繳交資料備齊交至教務處特教組 嚴先生辦理(分機321)

  • 截止日:115.06.15

  • 詳細資訊請見《補助辦法》,申請前請務必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