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項目:臺南市政府平埔族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1.獎學金金額:3,000元 (校外審核)

2.申請對象:設籍台南市6個月以上之平埔族原住民之學生

3.申請資格:

西拉雅族獎學金 (符合其中之1項即可申請)

(1)112-1學期成績總平均達75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

(2)傑出表現:

(2-1)參加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之西拉雅語言相關競賽活動,獲頒獎狀或領有成績優異證明文件。

(2-2)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獲得下列個人或團體獎項:縣(市)級:前三名。或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2-3)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4.應繳文件:

申請人應繕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1)申請表1份

(2)112-1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3)載有直系血親尊親屬個人記事欄註記為熟之戶籍謄本一份。

(4)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影本一份。

(5)申請人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5.請在該縣市截止日前(3/18前)自行向戶籍地之區公所申請

◎各項資料請申請者自行列印!

◎請在期限內將繳交資料備齊交至教務處特教組 高先生辦理 (分機321)

◎有興趣申請者自行至教務處特教組詢問相關檔案與公文

◎獎學金項目:臺南市政府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1.獎學金金額:3,000元 (校外審核)

2.申請對象:設籍台南市6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

3.申請資格:

原住民獎學金 (符合其中之1項即可申請)

(1)112-1學期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60分。

(2)傑出表現:

(2-1)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各級成績標準如下:

中級:總分達九十分以上。取得中高級以上考試認證。

(2-2)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獲得下列個人或團體獎項:縣(市)級:前三名。或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4.應繳文件:

申請人應檢具申請表及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1)申請表1份

(2)112-1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3)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4)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影本一份。

(5)請人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5.請在該縣市截止日前(3/18前)自行向戶籍地之區公所申請

◎各項資料請申請者自行列印!

◎請在期限內將繳交資料備齊交至教務處特教組 高先生辦理 (分機321)

◎有興趣申請者自行至教務處特教組詢問相關檔案與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