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項目:112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

1.獎學金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2.申請對象資格定義:

(1)新住民:

(1-1)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1-2)且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高中職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者。

(1-3)但申請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者,無須具備在學身分。

(1-4)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之獎助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除外 。

(2)新住民子女:

(2-1)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2-2)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2-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之獎助學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

3.申請資格:依各獎項別認定其申請資格。

4.應繳文件:依各獎項別繳交其文件資料。

5.請先自行上系統確認,若能直接自行申請,則可直接申請。如需透過學校系統申請則再請將資料拿至教務處特教組。

5.請在該項截止日前5日(3/18前)向教務處特教組 高先生申請

◎各項資料請申請者自行列印!

◎請在期限內將繳交資料備齊交至教務處特教組 高先生辦理 (分機321)

◎有興趣申請者自行至教務處特教組詢問相關檔案與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