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08月30日學務會議通過

105年3月23日行政會議通過

*健康中心開放時間 08:00~17:10

*學生上課中除非有特殊緊急事故或意外傷害,否則請利用下課時間再至健康中心處理。

*學生上課期間若屬非急迫性傷害而至健康中心者,一律不予病假證明。

*健康中心提供各種醫療保健知識,教職員工生如果任何需要請至健康中心諮詢。

一、傷病處理:

1.為避免濫用醫療資源,健康中心以處理緊急傷病為主,若需每日傷口換藥服務,請自備換藥衛材並攜至健康

    中心(可提供寄放),本校健康中心恕不提供衛材

 2.為讓病患有良好的休息品質,教職員工生進入健康中心時請保持安靜,非必要請勿逗留健康中心;學生任意

   逗留或藉故逃課,以曠課登記。

3.傷病學生請先掛號,護理師會依病情輕重緩急進行處理。

4.本校健康中心不提供口服藥,但校醫駐診時則不在此限。

5.學生發生重大傷病時,依緊急傷病處理辦法,應集合相關人員協助處理。

二、休息觀察:

1.經護理師判斷須暫時在健康中心休息者,於休息完後,健康中心會開予「病假證明」由傷病學生自行請病假,每次休息以2小時為限,若情況未改善則連絡家長帶回就醫。

 2.學生未經許可,不得留置陪伴傷病學生。

三、外出就醫:

1.若身體不適欲請假外出就醫或因疾病須定期回診時,請先至健康中心,由護理師聯絡家長並取得家長同意,開立病假證明,再拿證明至教官室辦理請假外出手續。

2.外出手續完成後,離校時請持單至警衛室備查,始可離校,之後再做補假手續。

四、物品管理:

1.健康中心之物品借用(冰熱水袋、冰枕、柺杖或輪椅),請先填寫物品借用本,物品借用以三天為限,請於

    約定期限內歸還(逾期歸還者,下次一律不借用,並記愛校服務一次,若遺失或人為因素損壞時,則需照價

    賠償),未經辦理借用手續不得攜帶離校。

 2.健康中心物品,應妥為愛護,不得擅自取用,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3.醫藥衛材(含紙杯、衛生紙、口罩、手套…等)係供師生緊急傷病治療,不得作為私用,如果個人或團體需

    要者,請自行購買,若蓄意領用者(如一星期領用超過2次以上),經發現則予記愛校服務乙次。

 4.醫藥衛材領用須經護理師評估,同意領取後,請填寫衛材領用本,每次領用以不超過2個為限。

五、資源:

 1.單張小冊歡迎自由索取。

 2.提供身高、體重、血壓、血糖儀器,歡迎入內測量,恕不提供儀器外借服務。

 3.設有「簡易外傷護理包」外借服務,提供班級、社團活動、校外教學等各項活動使用。

 4.設有哺乳室供有需要之教職員使用,集哺乳室使用期間,異性教職員生非必要請勿逗留健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