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3月23日 行政會議通過

  • 為便利女性產後持續餵哺母乳,並配合行政院衛生署母乳哺育政策、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精神,設置哺乳室。
  • 開放時間:配合本校健康中心上下班時間
  • 服務對象:哺餵母乳之本校教職員工生及參訪本校人士。
  • 哺乳室位置:健康中心內、輔導室個諮室。
  • 使用禮儀:請於開放時間內至集哺乳室(個諮室需先向輔導室借鑰匙),使用者進入後可上鎖,欲使用者請先敲門。離開時請勿上鎖並應將個人物品攜離、維護環境清潔。
  • 非集哺乳人員、相關眷屬及男性,不得任意進入。
  • 集哺乳室內物品均為公物,敬請愛惜使用,不得攜出或擅自移動,如有損毀應照價賠償。使用後請保持室內乾燥清潔,以利其他同仁繼續使用。
  • 母乳於本室內擠出收集後,可存放於健康中心冰箱中(以48小時為限)。本室冰箱只限存放母乳或指定物品,不得放置其他物品。冰存之母乳請標示使用者姓名及集乳時間,若發現存放過期之母乳或不合規定之物品,管理單位有權逕行處理,原放置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