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旅卡新制內容如下:

  1. 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日不限於休假日。惟仍須於特約商店使用國旅卡刷卡消費及休完應休畢日數,並應遵守辦公紀律,不得於執行職務時間刷卡消費。
  2. 應休假天數規定:公務人員當年具有超過 10 日之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 10 日, 未達 10 日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
  3. 休假補助費:公務人員每人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 16,000 元為限。未達 10 日休假資格者,休假補助費以每日 1,600 元計算。
  4. 休假補助費區分:公務人員當年具有超過 10 日之休假資格者,休假補助費限觀光旅遊額度(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 及自行運用額度(各行業別)各 8,000 元之範圍內消費並核實補助;另當年未具休假 10 日資格者,按其所具休假日數,以每日 1,600 元計算發給休假補助費,補助總額在 8,000 元以內屬自行運用額度;其餘則屬觀光旅遊額度。
  5. 放寬自行運用額度使用對象:公務人員之配偶或直系血親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於當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經服務機關認定者,當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
  6. 照顧初任、再任或復職人員:公務人員當年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 2 日,酌給相當 2 日之休假補助費( 3,200 元) 屬自行運用額度。
  7. 珠寶銀樓業及儲值性商品納入補助範圍 ;惟水費、電費、瓦斯費等係以某段連續期間使用情形計費,仍不得以國民旅遊卡刷卡申請休假補助費。
  8. 國旅卡政策宗旨為兼顧「提振國內觀光」、「促進內需消費」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 公務人員出國旅遊之機票及國外旅程相關消費 ,因與上開政策宗旨未合,均不得請領休假補助費。


二、申請方式及註記不核發交易:

為提升使用者操作便利性並兼顧個人隱私權保護,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新增使用者「註記/取消註記不核發交易」相關功能,並於109年4月正式上線。自109年4月9日起,請申請人運用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註記不核發交易」功能,刪減不符合規定(如該筆消費同時請領休假補助費及差旅費)及無需申請補助之刷卡消費項目後(請精簡消費,申請表至多4頁),列印符合補助規定之補助費申請表並簽名,再將申請表送交人事室辦理。

註記不核發交易操作方式


三、忘記密碼:

請與發卡銀行聯邦銀行聯繫,客服專線:(07) 226-9393、0800-066-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