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高級中等學校於111學年度起開設本土語文部定課程2學分。在職教師擔任閩南語文課程或客語文課程師資應取得各該語別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證明;原住民族語文課程教師應取得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
二、國教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自111年1月起陸續辦理旨揭培訓課程,相關資訊如下:
(一)課程日期:115年5月16日(星期六)、5月17日(星期日)、5月23日(星期六)、5月24日(星期日)、5月30日(星期六),每日上午9:00至下午4:20,共計5日,30小時。
(二)授課方式:Google Meet線上課程(課程網址將於課前通知內說明。)
(三)課程班別:
1、臺灣台語班(共計1班、每班200人)。
2、客語班(海陸腔1班,每班20人)。
三、餘詳細資訊請參閱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