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鼓勵校長及教師退休或離職後,仍從事教 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奉獻教育,樹立教育人員退而不休之典範,特訂定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6點規定之範疇說明如下:
(一)限制規定:最近3年內(112年至114年)曾獲本要點或本部其他相關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若經查資料不實或重複領取獎金者,將撤銷資格並追繳獎勵。
(二)不列入排除項目:國家講座、學術獎、社會教育貢獻獎、教育專業獎章及藝術教育貢獻獎(個人組)等獎項,因性質與本獎有別,不計入重複給獎之排除範圍,相關獲獎人員仍具受薦資格。
如有推薦人選,請填妥推薦表並於115年2月23日前洽詢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