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運動會賽事於檢錄階段,因男女混合大隊接力賽之棒次安排,秩序冊未訂有明確且具體之操作細則,致某班級對棒次安排之理解與實務執行出現差異。於正式比賽開始前,起點裁判發現某班級將男生安排於前段棒次,經裁判即時評估後,基於賽事安全考量,要求該班級調整棒次,改為由女生先行出賽、男生接續。賽後,該班李姓同學提出意見,指出依學校公告之「114 年運動會秩序冊」電子檔內容,並未明確載明男女混合大隊接力須由女生安排於前段棒次,因此該班依自身理解完成棒次編排,惟於比賽開始前不足五分鐘才接獲裁判調整指示,且裁判未能即時提供具體條文佐證,使其班級權益受影響,包括臨時調整可能影響比賽表現。

    依據運動會秩序冊第 6 頁「運動會競賽各項注意事項」第 13 點:「如有特殊情形,未經規定者,須受裁判員及場地管理員之指導」,以及第 5 頁「競賽規程」第 21 點:「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籌備會隨時修訂公布」。本賽事中男女混合大隊接力之棒次安排,屬裁判依概括性規定行使專業判斷之範圍。考量過往曾發生男女混跑導致推撞受傷之實例,裁判遂基於維護參賽學生人身安全之立場,要求該班級進行棒次調整。

    運動會各項競賽係以公平、公正與安全為核心原則。男女混合大隊接力賽由女生安排於前段棒次之作法,係校方基於安全考量,長期於實務中採行之原則,惟未將該通行作法明確條文化,致學生於賽前調整棒次後,又於賽前被要求變更,進而影響參賽情緒,對此校方表達歉意。同時,感謝李同學針對秩序冊中概括性規定所提出之建議與指正。未來學校將就男女混合大隊接力賽之棒次安排訂定更具體、明確之規範,並於賽前充分公告說明,以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確保學生於運動會競賽中之公平性與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