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賑災基金會「114-1助學金」※
★本案採校外審核★
- 獎學金金額及名額:新臺幣10,000元整
- 獎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 應繳文件:
- 申請書乙份
-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 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 在學證明乙份
- 印領清冊
- 切結書
- 申請方式:請於截止日前將繳交資料備齊交至教務處特教組 嚴先生辦理 (分機321)
- 收件截止日:114.09.26
- 詳細資訊請參閱下方申請辦法,申請前請務必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