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朝琴獎學基金會「114學年度培育優秀人才獎學金」※
★本案採校外審核★
- 獎學金金額名額:新臺幣400,000元(四年制)或500,000元整(五年制以上),共15名
- 獎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 家境清寒,且入學就讀教育部承認之各公、私立大學(公費生除外)日間部之大一新生,採一貫制
- 設籍台南市、嘉義市、嘉義縣,且連續居住該區域三年以上
- 前學年平均操行/德性成績達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
- 已獲充分知其他補助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 需提供家境困難之證明,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綜合所得稅免稅所得、急難或特殊境遇之證明等
- 應繳文件:
- 申請資料檢核表
- 申請表
- 113學年成績單影本
- 自傳及未來規劃(500字以上)
- 入學資格證明文件或學生證正反影本
(需蓋有該學年第一學期註冊章,若學生證無註冊章者請另提供在學證明,註明未取得公費待遇) - 全戶戶籍謄本
- 家境困難之證明
(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急難證明…等或本會認可之文件) - 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免稅證明書或國稅局發給之全戶綜合所得清單
- 國稅局發給之父母(家長)財產清單正本
- 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聲明書
- 受獎同學申請切結書
- 申請方式:請備妥上述所有申請相關文件,逕行郵寄或親送至台南市鹽水區三福路57號 第一商業銀行余浩平先生,並註明【申請 黃朝琴獎學基金會 培育優秀人才獎學金】
- 申請截止日:114.08.31
- 詳細資訊請見基金會官網,申請前請務必詳閱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