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114-1韌世代獎助學金」※
★本案採校外審核★
- 獎學金金額:新臺幣10,000元整
- 獎助對象及申請條件:(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始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 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 25 歲者
- 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空中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 學業成績:113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含 75 分)
- 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 家庭收入:
- 114 年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 113 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 萬元以下
- 家庭特殊狀況
- 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 韌世代精神:
- 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 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 應繳文件:
- 「韌世代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 「自傳」正本㇐份,至少 500 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 「教師推薦函」正本㇐份,由本學期就讀之學校老師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 113 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單正本㇐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 申請人近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份(記事請勿省略)
- 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 113 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各㇐份
- 114 學年度第㇐學期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份
- 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若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印章及醫師印章
- 韌世代精神之佐證資料:參與志願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個人特殊事蹟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
- 申請方式: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請參閱申請辦法第三頁)
- 申請截止日:114.09.19
- 詳細資訊請見申請辦法,申請前請務必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