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114年1月16日人字第1140003645號函轉教育部114年1月9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136572號書函轉銓敘部113年12月31日部法五字第1135778490號函略以,「地方立法、行政機關訂定組織自治條例、組織規程及其編制表有關職稱選用及官等職等訂列作業原則」自113年12月3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