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動海洋事務績優公務員獎勵要點獎勵對象為行政院所屬中央與地方各級機關(構)之編制內人員及約(聘)僱人員,且最近三年有推動海洋事務重大具體事蹟,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推動海洋相關政策與法令。
(二)推動海洋產業發展。
(三)推動海洋環境保護、資源管理、永續發展、生物多樣性保育
與污染防治。
(四)推動海域與海岸安全。
(五)推動海洋文化與教育。
(六)推動海洋科學研究與技術發展。
(七)推動海洋人力資源發展。
(八)推動海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與國際合作。
(九)推動其他海洋事務。

二、如有推薦人選,請於114年1月17日前向人事室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