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立圖書館為推廣閱讀、促進資源共享,推動臺南市各學校班級可至本市任一公共圖書館申辦團體借閱證或申請「樂讀書箱」服務,提供師生更多閱讀選擇。
二、團體借閱證申請與借還規定:
(一)團體借閱證辦理:以班級為單位由導師填妥申請表,或以課程為單位由任課老師填妥申請表後,檢附申請單位圖書管理負責人(導師或任課老師)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函文向台南市各公共圖書館提出申請。
(二)團體借閱證借閱冊數:借閱冊數上限200本,借期28天,可續借3次。團體借閱證辦妥後,教師可直接持證至任一圖書館借閱圖書,同一批次借閱圖書須一次歸還。
(四)借書時須點收,由申請單位圖書管理負責人(導師或任課老師)負責保管及依借閱到期日期前歸還整批還書,如有遺失或毀損須依「臺南市公共圖書館使用及管理辦法」賠償。
三、申請樂讀書箱服務:
(一)班級持有團體借閱證後,亦可向鄰近公共圖書館申檔請「樂讀書箱」服務,由圖書館選擇適合圖書送至學校供班級借閱。
(二)所借圖書由借閱單位(班級)負責保管,圖書維護亦請依「臺南市公共圖書館使用及管理辦法」配合辦理。
四、團體借閱證申請表、樂讀書箱申請表等請至官網首頁/關於我們/使用規定/團體借閱證申辦說明下載。
五、相關資訊可洽臺南市立圖書館讀者服務組承辦人邱小姐,電話:(06)3035855轉118,電子郵件:cyt2012@tnml.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