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115學年度傑出校友候選人推薦事宜,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4日(五)止,申請表以郵寄方式送達者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資格:凡本校畢業之校友,具下列條件之一,足為本校學生之楷模者,均得為傑出校友候選人:(一)專業或事業上有傑出之成就者。(二)對社會或國家有特殊貢獻者。(三)對本校建設或發展有重大貢獻者。(四)其他優良事蹟足以提昇校譽者。
三、敬請各機關團體踴躍推舉優秀人才,推薦人(或單位)請填寫推薦表及準備相關佐證資料,送本校實習處申請。
四、當選傑出校友者,由本校逕行通知,擇期公開表揚頒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