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115學年度第一次教師甄選複試名單:

  1. 英文科12名:A005、A008、A011、A015、A017、A023、A026、A042、A045、A054、A056、A078。
  2. 化學科11名(含同分錄取):B001、B004、B005、B006、B008、B016、B021、B022、B023、B025、B028。

二、複試報名(辦理書面資格審查):

  1. 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2. 報名時間:115年04月29日(三)上午10時起至下午3時止,中午12時至12時30分休息,逾時不予受理
  3. 報名地點:本校弘道樓四樓會議室。
  4. 報名費:新台幣800元,現場繳費。
  5. 報名所需證件:資格審查應繳附下列各項表件,並事先影印A4規格影本1份,依序排列成冊(以迴紋針固定左上角),影本皆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正本驗畢發還,影本本校留存。如有證件疑義,請洽本校人事室:06-2514526轉分機231、232。
    (1)准考證及報名表(自報名系統產製,各貼妥照片1張)。
    (2)簡歷表(簡章第12頁,貼妥照片1張)。
    (3)國民身分證及健保卡(或駕照)。(有照片之雙證件)
    (4)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另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影本、中文譯本、成績單及修業期間入出國證明)。
    (5)報考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尚未取得報考類科合格教師證書者,請檢附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及格證明(如成績單)以及修習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
    (6)經歷證件(離職或服務證明書)。
    (7)切結書(簡章第9頁)。
    (8)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簡章第10頁)。
    (9)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證件(無則免附)。
    (10)委託報名者,除需攜帶報名委託人之以上證件,並需另附委託書(簡章第16頁)、受託人身分證、健保卡之正本及影本(受託人亦需提供受託人有照片之雙證件)

三、以上為摘要資訊,餘請考生詳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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