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試時間:
中華民國115年4月26日(星期日)上午10時00分至11時40分。
二、應試應備文件及用品:
(一)文具用品。
(二)准考證(須黏貼本人照片)。
(三)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三、試場規定:
(一)考生遲到逾30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考試開始未滿45分鐘,不得離場。
四、交通及停車事項:
本次考試開放考生駕駛汽車入校停放,惟校內停車格數量有限,額滿為止,請考生儘早到場。
五、其他事項:
請考生務必依規定時間準時到場,並配合試場相關規範,以維護考試公平性。
【附件一】試場分配表
【附件二】英文科考生座位表
【附件三】化學科考生座位表
【附件四】校園停車指引
【附件五】考場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