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當天請於14:00前至弘道樓4樓會議室簽到,請記得攜帶文具用品(限用藍色、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學生證(考試時請放在座位右上角)

1.比賽時間:115年4月30日(星期四)第6節(14:05-14:55),教學組會統一辦理公假登記。

2.比賽地點:弘道樓4樓會議室。

3.比賽方式:試題當場公布,比賽用紙現場發給,比賽時間50分鐘,限用藍色、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書寫

4.參賽組別:分一年級、二年級兩組。

5.評分標準:內容佔30%、結構佔20%、文法佔20%、修辭佔20%、標點與拼字佔10%。

6.評審委員:由英文科召集人聘請本校英文科老師擔任。

7.錄取名額與獎勵:各年級依評定成績錄取最優前三名,頒發獎狀及禮券:第一名5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100元。成績優良者,另發佳作之獎狀;遇同分者並列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