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會「115年第1次獎助學金」※
★本案採校外審核★
- 獎學金金額及名額:新臺幣10,000元整,10名
- 獎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 具有本國籍,且於申請截止日前未滿 25 歲者
- 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之學生,且申請時仍於學籍內,不含軍警校、空中大學、大學在職專班及研究所。五專或七年一貫學制者,前三年級列為高中職組
- 在學成績前一學期(本次為 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總平均達70 分,且操行 75 分以上
- 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申請領取其他校內外獎助後,仍無法完全紓困者
- 家庭狀況:
- 具中低、低收入戶資格
- 特殊情形:
(1) 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2) 特殊境遇家庭狀況影響學生求學穩定
(3)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4) 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 應繳文件:
- 「大鵬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一份;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 「自傳」正本一份,至少 500 字;可電腦打字,申請人親筆簽名、蓋章
- 「推薦函」正本一份,由就讀學系主任、班級導師、輔導老師、專業科目老師、社福機構社工推薦;可電腦打字,推薦人親筆簽名、蓋章
- 申請時之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成績單須蓋有學校印鑑證明
- 申請人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 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證明正本一份
- 請申請人至國稅局申請前年度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清單」證明正本一份
- 申請當時學期之學校「註冊繳費收據」影本一份或校方開立之「在學證明」正本一份
- 家庭特殊狀況證明文件
(除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等,若家中成員或申請者本人罹患重大疾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之診斷證明正本;診斷證明須蓋有醫院名稱大章及醫師印章) - 清晰之郵局、銀行帳戶封面影本(限申請人本身之帳戶,並請加蓋印章或簽名;申請人若未開立金融帳戶,得用監護人帳戶影本代替)
- 特殊表現之證明
(如:技能或特殊才藝優異之獎狀、獎牌,熱心公益及特殊表揚事蹟,求學時已考取各類證照資料等,並自行列表分類及逐條詳細說明特殊表現之內容、附上證明文件,若未列表或分類不清、未附上相關介紹及證明文件,或無法辨識等情況恕不予採信)
- 申請方式: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 115 年 03 月 20 日前郵寄至「114065 臺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250巷1號6樓 財團法人大鵬科技慈善基金會」,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 截止日:115.03.20
- 詳細資訊請見《申請規章》,申請前請務必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