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14-2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本案採校外審核★
- 獎學金金額及名額:新臺幣1,600元整,50名
- 獎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得申請獎學金:-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
- 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 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以上
- 前項各款之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 應繳文件:
- 申請書
-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
- 戶口名簿影本
- 家境清寒之證明文件
- 申請方式:請於截止日前將繳交資料備齊交至教務處特教組 嚴先生辦理(分機321)
- 截止日:115.03.20
- 詳細資訊請見《實施要點》,申請前請務必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