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114-1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

★本案採校外審核★

  • 獎學金金額及名額:新臺幣3,000元整,共35名

  • 獎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1. 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大專院校以下之在籍學生及應屆畢業生,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 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
      • 戶籍資料個人記事欄已有熟相關註記
    2. 學業成績&傑出表現:詳見下方申請作業須知

  • 申請方式:繕具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 應繳文件:
    1. 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以傑出表現提出申請者,並應擇一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在學證明書或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2. 註記原住民身分或熟相關註記之最近六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且記事欄不得省略
    3. 申請人之帳戶影本一份
    4. 申請人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 截止日:115.03.06

  • 詳細資訊請見《申請作業須知》,申請前請務必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