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擇賢堂「114-1獎學金」※

★本案採校內初審★

  • 獎學金金額及名額:新臺幣5,000元整,本校共6名

  • 獎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1. 本校114-1學期之在學學生
    2. 學期學業成績達以下標準:
      • 高一:114-1學期第一次段考平均成績類組排名前40%
      • 高二以上:113-2學期平均成績60分以上

  • 應繳文件:
    1. 申請表(含自傳)
    2. 師長推薦函2封
    3. 113-2學期成績單一份(高二以上)或114-1段考成績單(高一)
    4.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有114-1註冊章)

  • 申請方式:請於截止日前將繳交資料備齊交至教務處特教組 嚴先生辦理(分機321)

  • 收件截止日:11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