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4-1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本案採校外審核★
- 獎學金金額及名額:新臺幣3,000元整,每學期共80名
- 獎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且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低收入戶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 113-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且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 應繳文件:
- 113-2成績證明書
- 獎懲及出勤紀錄
-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 申請方式:請於截止日前將繳交資料備齊交至教務處特教組 嚴先生辦理 (分機321)
- 收件截止日:114.10.03
- 詳細資訊請見下方申請要點&申請說明,申請前請務必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