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商借教師資格: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2、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二)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商借地點:國教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商借單位:國教署人事室考訓退撫科。
(五)辦理業務:主辦行政中立相關業務、性平相關業務彙整,協辦本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訓練進修研習事項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
(六)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前將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該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p254@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人事室考訓退撫科商借教師」,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