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賽初審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2日止,凡具本國國籍及合法居留權者,皆可參加。
二、相關資訊請詳閱徵件簡章,線上報名網址https://art.ilccb.gov.tw,或洽宜蘭美術獎承辦人紀先生,連絡電話(03)936-9116分機201。
徵件類別:一、 東方媒材類(含水墨、膠彩、書法、篆刻或同類型複合媒材等創作)。
二、 西方媒材類(含油畫、壓克力、水彩、粉彩、素描、版畫或同類型複合媒材等創作)。
三、 立體造型類(含雕塑、陶藝、織品、工藝、裝置或同類型複合媒材等立體創作)。
四、 攝影類(含傳統、數位等攝影創作)。
五、 新媒體藝術類(錄像、聲音藝術、數位音像、互動裝置等各式科技媒體創作)。
參賽對象:凡具本國國籍或合法居留權者,皆可參加。
參賽規範:一、 參賽者每類限送 1 件作品。二、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民國 111 年(含)以後獨立創作,且未曾在公開徵選競賽獲獎(含入選以上)之作品。三、 除新媒體藝術類接受團體投件外,其他類別不接受團體投件。四、 參賽作品倘運用 AI 技術者,請詳述於創作說明。不得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損害他人著作權益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若有上開情事並經評審委員會議確認者,主辦單位得逕自取消資格並公告之,當事人自公告日起 3 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及證書收回,相關著作財產權之糾紛、賠償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