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
★本案採校外審核★
- 獎學金金額:
- 一般助學:新臺幣6,000 – 8,000元整
- 長期助學:每名每季發放新臺幣5,000元整,持續助學
【長期助學之學生,首次申請後由本會不定期關懷其情形,最長助學至大學(專)畢業】
- 獎助對象: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 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 由本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 應繳文件: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五)、(六)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 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 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 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 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 注意事項:
- 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 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如確有助學需要時,亦得申請本助學金(需依程序評估)
- 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名(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 收件截止日:114.03.03
- 請於截止日前將繳交資料備齊交至教務處特教組 嚴先生辦理 (分機321)
- 詳細資訊請見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