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本案採校外審核★

  • 獎學金金額:新臺幣1,600元整
  • 獎助對象:設籍嘉義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
    • 本點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 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 申請條件:
    1. 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 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
    3. 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 前項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原始分數;前項各款之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 應繳文件:
    1. 申請書
    2. 113-1學期成績單
    3. 戶口名簿影本
    4. 清寒證明文件
  • 收件截止日:114.03.21
  • 請於截止日前將繳交資料備齊交至教務處特教組 嚴先生辦理 (分機321)
  • 詳細資訊請見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