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本案採校外審核★
- 獎學金金額:新臺幣2,000元整
- 獎助對象: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高雄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 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 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休
- 申請條件: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
- 應繳文件:
- 申請書
- 113-1學期成績單
- 獎懲紀錄
- 戶口名簿影本
- 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 收件截止日:114.03.21
- 請於截止日前將繳交資料備齊交至教務處特教組 嚴先生辦理 (分機321)
- 詳細資訊請見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