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113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本案採校內初審、校外複審★

  • 獎學金金額:由僑務委員會訂定,尚未公告

  • 申請資格:
    1.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112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
    2. 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 應繳文件:
    1. 申請表
    2. 自傳
    3. 導師推薦表
    4. 112學年度成績單
    5. 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
  • 申請截止日:113.09.20
  • 各項資料請申請者自行列印!
  • 請於截止日前將繳交資料備齊交至教務處特教組 嚴先生辦理 (分機321)
  • 詳細資訊請見僑委會網站:https://reurl.cc/NlYb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