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資格:本次研習僅招募調查員/調查專業人員,報名資格如下: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培訓合格之法律、教育、心理、輔導、社會工作領域之學者專家。
二、教師法第 3 條所稱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三、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代表。
四、教師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一)曾涉教師法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6 條或第 18 條情事經調查屬實。
(二)進入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處理程序中。

研習時間:113年3月29日至31日(星期五至星期日),3天2夜。

研習地點:確定後另行通知。

意者請於113年3月11日(星期一)中午前向本室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