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項目:112-2學期外國學生及香港澳門學生獎學金申請須知

1.獎學金金額:10,000元

學期獎學金:自第2學期起,學生1年級第1學期至3年級第1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且功過相抵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每人每學期1萬元

2.申請對象:

(1)外國學生: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學校業經主管教育機關核定招收計畫,並自境外招收來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外國學生,但不包括國中階段已在臺就讀之外國學生。另申請對象不包括僑生。

(2)香港澳門學生: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

3.申請資格:

(1)外國學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1年級以40分為及格,2年級以50分為及格,3年級以後以60分為及格。

(2)香港澳門學生:依上開評量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以60分為及格。

4.應繳文件:填具申請書(如附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5.請在該項截止日前10日(3/29前)向教務處特教組 高先生申請

◎各項資料請申請者自行列印!

◎請在期限內將繳交資料備齊交至教務處特教組 高先生辦理 (分機321)

◎有興趣申請者自行至教務處特教組詢問相關檔案與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