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項目: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資優學生長期培育辦法

1.獎學金金額:依據行天宮審議委員會依狀況核定金額。

2.申請對象:

(1)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表現優異,且近三年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2)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種類中,個人競賽項目成績表現優異,近三年曾入選國家代表隊或培訓隊

3.應繳文件:

(1)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3)申請人自傳 (含個人求學歷程、生涯規劃、家庭經濟環境、社會服務看法、如何運用本獎助學金等。

(4)指導老師(或所長)推薦書。

(5)在學證明。

(6)特殊才能組:

(6-1)除歷年成績單外,並需檢附參與比賽得獎證明及最具代表性之作品或演出、表現(靜態部分提供照片、圖稿或幻燈片等;動態部分提供個人演出、作品、比賽或專長活動項目之動態紀錄影片)。

(7)足以證明家境困難之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中)低收入證明、財稅證明等相關文件)。

(8)若有公益服務之證明文件,可提出供評審參考。

(9)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

4.請在該項截止日前5日(3/5前)向教務處特教組 申請

◎各項資料請申請者自行列印!

◎請在期限內將繳交資料備齊交至教務處特教組 高先生辦理 (分機321)

◎有興趣申請者自行至教務處特教組詢問相關檔案與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