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市112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團體與機構實驗教育」申請作業說明(如附件一),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以下稱本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

二、依上開規定,本市申請案採線上申請,資料上傳時間訂於112年10月1日(星期日)至10月31日(星期二)止,請申請人完成線上申請後,於112年11月1日下午4時前,將完整申請書紙本送至申請人學區設籍學校(如附件二、三),未送交或申請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申請。

三、有關設籍學校之規定,說明如下:

(一)依本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參與國民教育階段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參與團體實驗教育或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設於受理辦理實驗教育申請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學校。」

(二)次依教育部112年5月5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58502號函釋:

1、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倘私立學校並非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開規定所定之學區學校,自不得作為申請個人實驗教育之設籍學校。

2、團體或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指定設籍學校時,應以公立學校優先作為團體及機構實驗教育之設籍學校。

3、綜上,個人、團體、機構之設籍學校應以本市所屬公立學校為主。

四、線上申請網址為:https://nee.tn.edu.tw/,由申請人註冊填寫。

五、國小六年級申請國中階段,由未來設籍國中學校辦理;國中三年級申請高中階段,上傳資料由承辦學校線上審查或由未來欲簽訂合作計畫高中辦理。請申請人在申請頁面中,務必選擇「國中」或「高中」,再輸入申請資料,若選錯學制,需回到上一步驟,重新輸入個人資料。

六、為使申請人熟稔申請及賡續辦理程序,並介紹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線上申請系統,本局於112年9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時於本市後甲國中2樓第一會議室,辦理申請系統研習,報名網址:https://reurl.cc/WG5OQ7,請各校公告於學校網站,並轉知欲申請人踴躍參加。

七、申請人所繳交之正本申請書,由設籍學校留存,不必再寄至承辦學校隆田國小。

八、請各校留意作業期間及截止收件日期,以維護申請人權益。

九、本案承辦學校窗口為官田區隆田國小,電話:06-5791047轉分機840、831或833。如有系統問題,請聯繫系統廠商,電話:02-2748-7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