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統 110 年 1 月 13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1891 號令修正公布民法部分條文,並自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將民法有關行為能力之規範調整 18 歲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部分高中在學學生將於 112 年 1 月 1 日為民法之成年人。

二、可至法務部「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宣導資源項下
(網址: https://topics.moj.gov.tw/33020/33021/33027/37296/Lpsimplelist )下載電子書利用。

三、教育部公民與社會學科中心亦研發相關教學資源,置於學科中心網頁
(網址: https://reurl.cc/eWnVox ),提供教師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