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城文教基金會「113-1府城獎學金」※
★本案採校外審核★
- 獎學金金額:新臺幣5,000元整
- 獎助對象:
- 設籍臺南市滿6個月以上,就讀臺南市公私立高中(職)之在學學生
- 家境清寒、品行端正、立志向學,且經師長推薦者
- 申請條件:
- 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 每一清寒家庭以補助一名為限
- 應繳文件:
- 申請表
- 自傳:請簡述自己的家庭狀況、求學及成長過程、曾參加之社團活動及經歷、個人興趣、志向及自我期許等,或任何想讓本會了解的事情,不限字數,毋須制式
- 師長推薦函:請校方或師長將申請學生的家庭、學習、個人的情形詳實以告,寫於推薦函內
- 在學證明
- 112-2成績單
- 最近半年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 其他證明:低收入戶、清寒、特殊境遇、身心障礙…等證明(無則免附)
- 申請截止日:113.10.31
- 各項資料請申請者自行列印!
- 請於截止日前將繳交資料備齊,掛號郵寄至「701 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395號10樓之1 府城文教基金會 獎學金申辦組 收」
- 詳細資訊請見基金會網站:https://reurl.cc/mG2LO9
- 注意事項:
- 家境清寒之認定標準(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 各校班導師認定並推薦之家境困頓、亟需扶助鼓勵、低收入戶者
- 經基金會實地訪視認定家境困頓需扶助者
- 經臺南市政府、各區公所、社福團體或家扶中心認定家境困頓需扶助者
- 基金會將視情況只派人員致電或實際訪查
- 如未能接受訪視或有不符基金會規定之任何一項者,則取消其申請
- 家境清寒之認定標準(符合其中一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