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項目:111-2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獎學金金額:3,000元
2.申請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學生。
(4)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
3.申請資格:
(1)111-1學期平均80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4.應繳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111-1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3)獎懲及出勤紀錄。
(4)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5)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6)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5.請在該項截止日前10日(3/17前)向教務處特教組 高先生申請 ◎請在期限內將繳交資料備齊交至教務處特教組 高先生辦理 (分機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