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項目:立賢教育基金會112年度獎助學金申請須知
1.獎學金金額:
(1)清寒獎助學金-一次性發放,每人3,000元
(2)長期資助(至畢業)每人每月NTD $2,000元
2.申請對象:
(1)家境清寒或遭逢家變(認定標準詳見下方第六項注意事項1),仍有優秀表現或良好品格者。
(2)舉凡成績優異,或於某領域(文學、音樂、藝術、語言、體育、科技等或其他)展現高度的潛能與興趣者。
(3)每校至多推薦3名,含長期資助只能申請1人。
3.申請資格:
(1)本會家境清寒之認定標準(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1) 各校班導師認定並推薦之家境困頓、亟須扶助鼓勵、低收入戶者。
(1-2) 經各政府、社福團體或家扶中心認定家境困頓須扶助者。
(2)已獲學雜費項目全額減免、其他單位提供之獎學金者,本會仍接受申請。
4.長期資助(至畢業)之申請者須完成以下事項
獲獎學生於受獎期間(每學年)須完成以下任務:
(1)參與志工服務至少6小時(需取得服務證明)
(2)參與課外免費講座/課程/工作坊(或立賢舉辦之免費線上課程)至少4小時(需取得參與證明)
(3)500字以上服務與學習總心得反思
5.應繳文件:
(1)獎助學金申請表(附表二):請詳實填寫個人基本資訊。
(2)學生自傳(附表三):請簡述家庭情形、個人興趣、志向等,或任何想讓本會了解的事情,不限字數,毋須制式。
(3)導師推薦函(附表四):煩請老師將申請學生的家庭、學習、個人情況詳實以告,並敘明學生須特別照顧及關心之處,本會將視情形深入了解,並盡可能提供更多協助。
(4)火炬助學行動方案(附表五):本項僅申請【火炬助學計畫】者須填寫。
(5)註冊費通知單或收據影本:為了解學生每學期需負擔費用,請提供本學期註冊費(包括學費、雜費等)繳費通知單或收據影本一份。
(6)成績單:前一學期(111-1)加註各科分數之學校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7)各類證明:低收入戶、清寒、特殊境遇、身心障礙等(無則免附)。
6.請在該項截止日前5日(3/27前)向教務處特教組 高先生申請
※請詳看申請內容,能做得到基金會規定事項再提出申請。
◎請在期限內將繳交資料備齊交至教務處特教組 高先生辦理 (分機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