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第十九屆「紅樓文藝獎」實施辦法
一、目的:
(一)鼓勵學生從事文藝創作,提升文藝水準,以蔚成文藝風氣。
(二)鼓勵學生觀察並關懷社會,擴大人生視野。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
三、協辦單位:二中青年校刊社。
四、參加對象:本校全體在學學生。
五、比賽類別:分散文、新詩、小說、極短篇等四類:
(一)散文:以一千二百字至四千字為原則。
(二)新詩:以十至二十行為原則。(可分段,可不分段,可寫組詩)
(三)小說:以不低於四千字為原則。
(四)小說極短篇:以一千字左右為原則。(太長不予評審)
六、參加方式:稿件請以信封封好,信封上並請黏貼報名表,逕送投稿處:
(一)學務處社團活動組
(三)212于立豪、201林子琦
七、收件時間:第一階段:即日起至99/01/08(五)止。
第二階段:自99/01/11(一)起至99/02/10(三)止。
八、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限用白話文寫作,同一作者各類限投一篇。
(二)請用藍色或黑色鋼筆或原子筆繕寫於六百字有格稿紙上;或以電腦打字並列印於A4紙張上(12字型、新細明體、全形符號、1.5倍行高),投稿時附上電子檔(word格式.doc)。
(三)作者班級、座號、姓名另紙書寫(請另填報名表,黏貼於信封上),發表可以使用筆名,參賽作品上不得填有作者姓名或任何代表作者之符號。
(四)不合規則之作品不列入評審。
九、獎勵:每類競賽作品取優選三名及佳作若干名為原則,若未達一定水
準,得從缺。得獎作品報請學務處呈請校長獎勵如下:
(一)散文:優選三名,每人壹仟元;佳作兩名,每人伍佰元。
(二)新詩:優選三名,每人捌佰元;佳作兩名,每人參佰元。
(三)小說:優選三名,每人壹仟貳佰元;佳作兩名,每人陸佰元。
(四)小說極短篇:優選三名,每人捌佰元;佳作兩名,每人參佰元。
十、評審:簽請校長,聘請校內外教師、學者擔任之(每類別三人評審)。
十一、附註:
(一)參賽作品必須不曾公開發表,不曾發表於校刊或其他報章雜誌上。得獎作品若違反本規則或經發現抄襲或冒名頂替者,一律追回獎助學金及獎品,並從嚴議處。
(二)得獎作品將刊載於校刊『二中青年』上。(不另支稿費)
(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稿。
十二、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協商修訂之。 |